盖州市位于辽东半岛西北部,地处沈大高速公路经济带中部,是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城市。东与岫岩县、庄河市相邻;南与大连市接壤;北临营口市和大石桥市;西濒辽东湾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具一市连三港(大连港、营口港、鲅鱼圈港)之利。中长电气化铁路、哈大公路、沈大高速公路、庄林路纵贯全境,从盖州驱车2小时,即可到达大连周水子和沈阳桃仙机场,区位十分优越。总面积2915.2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6个办事处,总人口72万。有汉、满、回、朝鲜、蒙古、壮等民族。气候温和宜人,全境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9.5℃,降水量636.3㎜,无霜期189天,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寒暑适中,温和宜人。盖县原盖平县,为清康熙三年(1664年)改明代盖州卫而设。据史料记载,盖县境内,汉时设平郭县。金、元、明代设盖州。“盖平”之名,是取“盖州”、“平郭”两个历文地名的首字而得。1965年经国务院决定,改名为盖县。
盖州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